[Warrant]根據過去的例子看來,法官大多判定案讚者純粹是關心發動態的人而無毀謗謾罵的意味。因此認為認為阿明關注他人動態的行為並無對錯之分。
HSNU 1300-07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臉書按讚被炒魷魚
在臉書按讚要小心,一旦因此被炒魷魚,恐怕就虧大了。一起司法案件近日在美國引發討論,有六名警職員在警長競選連任時,到另一位候選人的臉書按讚;連任成功的警長事後將六人開除,六人憤而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法官判決,按讚不受憲法保障,引發爭議。
這起官司引發關注,在於地方法院法官傑克森判決認為,在臉書按讚,不符以往美國憲法賦予保障的實質意見陳述。他在判決書中指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,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(insufficient speech)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但原告對地院法官的判決不滿,已上訴到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,未來上訴法院的判決結果為何,備受矚目。
這起「布蘭德對羅勃茲」官司源於二○○九年的警長選舉。判決書指出,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警長在當年十一月改選,警長羅勃茲爭取連任,但布蘭德等人在競 選期間卻跑到另一位參選人亞當斯的臉書按讚。羅勃茲發現後大怒,立刻召開內部會議,表示自己想當多久就當多久;還對副警長卡特說,「選後你就給我滾蛋。」
羅勃茲當選後,立刻請六位原告和六位雇員捲鋪蓋走路,原因包括預算緊縮、工作績效欠佳及「行為舉止破壞辦公室和諧與效率」等。但布蘭德等人認為羅勃茲秋後算帳,一狀告上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,控告羅勃茲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。
不過,地方法院在今年四月的判決卻引發爭議,承審法官傑克森判決原告敗訴。
傑克森在判決書中以其他和臉書貼文有關的訴訟案為例,認為布蘭德等人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,只在臉書網頁按讚不足以受到憲法保障;在缺乏事證的情況下,讓 法院去推測原告的特定意見陳述並不適當,在臉書貼文可視為關切公共事務,但法院不認同布蘭德等言論足以獲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。
【新聞】臉書按讚挺「妨害名譽」吃官司
以潮牌商店「夠壞堂」崛起的負責人胡晶南,三年前曾辦過一份雜誌,他不滿離職員工,在臉書抱怨薪水拖欠,控告妨害名譽,甚至連只按讚、沒回應任何意見的網友,也吃上官司。
就是臉書上這篇抱怨拿不到薪水的文章,引發連鎖官司,劉先生同情前同事「愛密麗」的處境,跟著批評幾句,就遭到檢方傳喚,從上網回應到收傳票,隔了一年才被前老闆追究,劉先生很驚訝,為何沒指名道姓,還會吃上官司,但他更驚訝,文章被分享轉載後,網友光按個讚,也得跑法院。
劉先生待過的這家流行雜誌社,從2008年11月,出刊到2010年5月,老闆胡晶南,從高雄新堀江商圈崛起,開了好幾家潮牌商店,卻在雜誌經營不善倒閉後,對離職員工提告,胡晶南沒接手機,不知他的回應,這個案件還在檢方偵辦階段,起訴與否還很難說,但光在臉書按讚,也得去法院報到開庭,已經對當事人生活造成不少困擾。
臉書按讚也被告? 潮店老闆欺人太甚!
專賣各大潮牌的知名潮店「夠壞堂」前老闆胡晶南,去年因詐欺案造成店面經營不善頂讓與關閉,疑似掏空積欠員工的薪水,前員工劉先生於臉書抱怨卻被胡男告妨害名譽,而被一位許小姐看到只是按個「讚」,居然也被胡男一併提告。
全案發生於去年8月3日,夠壞堂前員工在臉書po文:「該死的!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5月份薪水,就我沒有?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7月底可以拿到?當白癡在耍喔?」另外一位在所屬雜誌工作也被欠薪的劉先生留言:「哇靠,夜壺真的有夠臭,下地獄去吧!」
↓圖:胡晶南創立潮店「夠壞堂」去年涉嫌銀行詐欺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
事隔一年,家住北部的劉先生竟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,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,才知道前老闆胡晶南(42歲)針對此留言告他妨害名譽。另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,也一併被告。
劉先生表示:「PO文者為前同事,大家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,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,當老闆的告小員工,連按『讚』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,不是很過分嗎?」
許小姐則說,生平第一次收到傳票十分驚恐,她不認識胡晶南,僅輾轉看到朋友朋友轉載臉書網誌之後,隨意按個「讚」沒留言,「這樣也被告的話,以後誰敢玩臉書?真的很倒楣!」
↓圖:許小姐直呼:「只按讚就被告,以後誰還敢玩臉書?」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
據悉胡晶南創立「夠壞堂」、「金玉滿堂公司」、「英屬馬汀公司」等,曾代理歐洲知名潮鞋「Dr. Martens(馬汀大夫)」、「trippen」和潮T,自去年4月胡男利用家人信用卡「假消費、真刷卡」,藉此向銀行擴張信貸額度達4億元,該案仍在雄檢偵查,而胡男也因為發不出薪資把公司轉手他人,媒體多次撥手機皆無人接聽。
來源: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10/24/11490-2751613.htm
全案發生於去年8月3日,夠壞堂前員工在臉書po文:「該死的!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5月份薪水,就我沒有?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7月底可以拿到?當白癡在耍喔?」另外一位在所屬雜誌工作也被欠薪的劉先生留言:「哇靠,夜壺真的有夠臭,下地獄去吧!」
↓圖:胡晶南創立潮店「夠壞堂」去年涉嫌銀行詐欺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事隔一年,家住北部的劉先生竟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,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,才知道前老闆胡晶南(42歲)針對此留言告他妨害名譽。另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,也一併被告。
劉先生表示:「PO文者為前同事,大家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,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,當老闆的告小員工,連按『讚』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,不是很過分嗎?」
許小姐則說,生平第一次收到傳票十分驚恐,她不認識胡晶南,僅輾轉看到朋友朋友轉載臉書網誌之後,隨意按個「讚」沒留言,「這樣也被告的話,以後誰敢玩臉書?真的很倒楣!」
↓圖:許小姐直呼:「只按讚就被告,以後誰還敢玩臉書?」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據悉胡晶南創立「夠壞堂」、「金玉滿堂公司」、「英屬馬汀公司」等,曾代理歐洲知名潮鞋「Dr. Martens(馬汀大夫)」、「trippen」和潮T,自去年4月胡男利用家人信用卡「假消費、真刷卡」,藉此向銀行擴張信貸額度達4億元,該案仍在雄檢偵查,而胡男也因為發不出薪資把公司轉手他人,媒體多次撥手機皆無人接聽。
來源: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10/24/11490-2751613.htm
按讚的理由
人類的溝通工具大約從書信、電報、電話、叩機、手機、及時通訊軟體…一直演變到現在使用Facebook,而這個由馬克·祖克柏(Mark Elliot Zuckerberg)創辦的社交平台,已經是現代人與外界接觸的重要方式之一,想必大家都置身其中無法自拔。
今天我來針對臉書中一個有趣的功能:讚(like)來分析一下,讓各位知道大家會在臉書上按讚的理由:
今天我來針對臉書中一個有趣的功能:讚(like)來分析一下,讓各位知道大家會在臉書上按讚的理由:
掰了胃:網路上充滿了陷阱,請大家還是要多注意。
來源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markleeblog/24428117
言論自由?按讚被炒魷魚 6人告上法院敗訴
在臉書上按讚要小心,免得挨告又丟工作。美國有6名員警,在警長競選連任時,跑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讚,事後竟遭連任成功的警長開除。6人不滿控告警長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承審法官認為,按讚不受憲法保障,判6人敗訴,引起熱烈討論。台灣過去也有在臉書按讚挨告的案例,不過最後都沒有起訴。

◄網路上按讚前先想一想,免得莫名奇妙捲入官司。(圖/翻攝自臉書)
判決書指出,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在2009年11月進行警長改選,警長羅柏茲爭取連任時發現,手下6人在競選期間跑到另一位參選人亞當斯的臉書按讚。羅柏茲發現後大怒,立刻召開內部會議,對屬下嗆自己想當多久就當多久,並威脅副警長卡特說:「選後你就給我滾蛋。」
果然在羅柏茲當選後,立刻以「行為舉止破壞辦公室和諧與效率」等理由請6位原告捲鋪蓋走路。被解僱員工認為自己被秋後算帳,越想越火,一狀告上地方法院,控告羅柏茲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。
但承審法官認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,不過6名員警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,按讚屬於「不充分的言論」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此判決結果出爐後,引發外界高度關注,有美國學者擔心,若此判決成立,未來老闆將能輕易箝制員工在臉書、推特等社群網路的言論,就連個人部落格和其他網站也會受波及。對此,臉書上周也以公司名義發表聲明,主張臉書使用者按讚,應該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。
去年高雄市有家服飾店員工在臉書上撰文抱怨老闆,朋友看到此文後順手按了個讚,居然被老闆告加重誹謗。另外也有網友在臉書批評老闆不給員工放假,十多名網友按讚,老闆看到後對員工及網友一併提告。不過最後在檢方調查後,認為按讚只是順手動作,無誹謗之意,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。
◄網路上按讚前先想一想,免得莫名奇妙捲入官司。(圖/翻攝自臉書)
判決書指出,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在2009年11月進行警長改選,警長羅柏茲爭取連任時發現,手下6人在競選期間跑到另一位參選人亞當斯的臉書按讚。羅柏茲發現後大怒,立刻召開內部會議,對屬下嗆自己想當多久就當多久,並威脅副警長卡特說:「選後你就給我滾蛋。」
果然在羅柏茲當選後,立刻以「行為舉止破壞辦公室和諧與效率」等理由請6位原告捲鋪蓋走路。被解僱員工認為自己被秋後算帳,越想越火,一狀告上地方法院,控告羅柏茲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。
但承審法官認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,不過6名員警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,按讚屬於「不充分的言論」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此判決結果出爐後,引發外界高度關注,有美國學者擔心,若此判決成立,未來老闆將能輕易箝制員工在臉書、推特等社群網路的言論,就連個人部落格和其他網站也會受波及。對此,臉書上周也以公司名義發表聲明,主張臉書使用者按讚,應該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。
去年高雄市有家服飾店員工在臉書上撰文抱怨老闆,朋友看到此文後順手按了個讚,居然被老闆告加重誹謗。另外也有網友在臉書批評老闆不給員工放假,十多名網友按讚,老闆看到後對員工及網友一併提告。不過最後在檢方調查後,認為按讚只是順手動作,無誹謗之意,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。
藝人按「讚」 乃哥︰願台灣就此安靜
http://showbiz.chinatimes.com/2009Cti/Channel/Showbiz/showbiz-news-cnt/0,5020,110511+112012101700079,00.html
黎智英在員工面前裝深情,不是每個人都買帳。對壹傳媒易手,新買家是辜家,演藝圈大哥大徐乃麟,感觸地說,「希望台灣能就此安靜。」而女兒大小S屢遭壹傳媒欺凌,徐媽媽特別有感觸,說了一聲「讚!」
壹傳媒熱愛拿小S開刀,不是新聞。她二○○一年遭《壹週刊》以「露天搖頭性愛派對」為標大幅報導,她告上法院,最後民事和解,刑事部分該雜誌總編輯裴偉遭判刑確定。二○一○年小S又遭《蘋果日報》報導遭丈夫許雅鈞家暴,最後該報賠錢、登報道歉。徐媽媽得知後,透過簡訊表態:「讚,給中信!」頗有大快人心之慰。
演藝圈大哥大徐乃麟也說:「將來的狗仔文化應該就此銷聲匿跡,我想新公司應該是不會做『狗仔』的風格。」他強調,「反正黎智英不是台灣人,把台灣弄爛了也沒關係,撈到錢就好。希望台灣能就此安靜。」
黎智英在員工面前裝深情,不是每個人都買帳。對壹傳媒易手,新買家是辜家,演藝圈大哥大徐乃麟,感觸地說,「希望台灣能就此安靜。」而女兒大小S屢遭壹傳媒欺凌,徐媽媽特別有感觸,說了一聲「讚!」
壹傳媒熱愛拿小S開刀,不是新聞。她二○○一年遭《壹週刊》以「露天搖頭性愛派對」為標大幅報導,她告上法院,最後民事和解,刑事部分該雜誌總編輯裴偉遭判刑確定。二○一○年小S又遭《蘋果日報》報導遭丈夫許雅鈞家暴,最後該報賠錢、登報道歉。徐媽媽得知後,透過簡訊表態:「讚,給中信!」頗有大快人心之慰。
演藝圈大哥大徐乃麟也說:「將來的狗仔文化應該就此銷聲匿跡,我想新公司應該是不會做『狗仔』的風格。」他強調,「反正黎智英不是台灣人,把台灣弄爛了也沒關係,撈到錢就好。希望台灣能就此安靜。」
訂閱:
文章 (Atom)